刑事自诉
我被打了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我被打了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事件起因是我和几个朋友喝酒,喝完酒之后我们就去KTV唱歌,然后其中两个朋友在这我就称为A和B,A用烟头烫到了B,他俩吵了一架就都回家了,然后我们就去B家带着他找A调解一下,毕竟都是朋友,到了A家之后,A拿出一把40厘米左右的砍刀出来要打B,然后我去拉架就抓住他拿刀的手,他就往回拽刀,我就没把住,刀一下划了我的手指,造成中指和环指的肌腱,筋,血管,神经都断了,食指和小指也都破了,开始住院和手术的费用是他家拿的,现在我要求赔偿之后他家意思就是给我治好就不管了,现在医院欠费了也不来交了,我想咨询一下,我要求赔偿是否合理,我的伤能不能构成轻伤,如果构成轻伤算不算是刑事案件,如果我去法院告他赢面有多大,谢谢解答
事件发生时间是15年6月21日下午2点左右,6月23日有警察录像采证,当事人承认事实,6月28日正式在派出所做笔录立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1536……()
提问时间:2015-07-11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