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雇员人身损害时效问题
关于雇员人身损害时效问题 2014年7月15日,我在工地干活受伤了,工程是由a公司层层分包给b和c,最后c分包给了我的老板d。d给我们买过综合意外保险,d支付了前期治疗费,后来不给谈赔偿问题,d还想要保险赔偿金,我没有同意,2015年4月20日,保险公司将保险金打到了我的银行卡。现在我在像劳动仲裁申请确认我和a公司的劳动关系和工伤认定,d作为第三人,劳动仲裁已经立案,但是还没给受理通知书。劳动仲裁和雇员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都是一年。现在还有5天就到一年时效了,我的律师问我劳动仲裁立案了,还要不要去法院起诉d雇员人身损害,我说不是劳动仲裁受理以后,就算超过一年时效再去法院起诉d雇员损害也可以吗,但律师说这是两个案子,互相没关系,也就是说即便劳动仲裁受理,但如果超过一年诉讼期,雇员人身损害也超期不能起诉了,请问律师这个说法合理合法吗?另外,他说15年4月20日,我和d由于赔偿问题没有谈拢,保险公司把钱打到我的银行卡,其后,d没有赔偿过我一分钱,这个时候我和d存在了争议,诉讼时效可以从这个时间算起,时效一年。这个说法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q5111……(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7-11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