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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7日下午16:00左右,我及公司經管約好至銀行取公款办公
2015年7月7日下午16:00左右,我及公司經管約好至銀行取公款办公 2015年7月7日下午16:00左右,我及公司經管約好至銀行取公款办公,(因路程較短故步行前往),在櫃檯取了五萬(因為銀行帳戶櫃檯每日限制取款五萬),在自動取款機取了兩萬(計畫用於明天購票),因當日購票只需五萬公款,兩萬元交由經管帶回公司,我攜帶五萬現金前往火車站購票。 我在前往購票途中,大約16:30分左右走到銀行邊路口時,有兩名廣東口音的陌生男子開一輛白色寶馬車停下,他向我問路,讓他朋友告訴我要去的位置,便讓我接聽電話,由於本人比較熱心,便接過手機告訴對方怎麼走,但結果手機之後感覺意識模糊,莫名其妙的上車並把五萬塊現金給他,之後陌生男子驅車離開,過了15分鐘左右,我意識清醒了一些,意識到自己被騙走了五萬元現金,(事後回憶自己應該是在接男子電話時被下了迷藥,因為男子用的是藍牙耳機接聽電話,手機為翻蓋手機,話筒很靠近嘴巴,接完電話後覺得意識不清楚)。 於是我馬上到派出所報案,將事情經過告知民警記錄立案偵查,民警告訴我此類案件按照正常流程會在立案24小時後有專門警官負責偵查。 事發之後兩天自己頭腦一直很糊塗、頭疼、很害怕,因為是自己弄丟這筆錢,希望民警能偵破案件追回現金,所以沒有立即告訴公司主管。期間同事看我一直在哭,詢問我怎麼了,我不敢告訴同事錢被騙走了,告訴同事自己借給朋友錢,朋友不還了。但後來因為實在承受不住心理壓力,7月9號17點左右告知同事,同事認為事態嚴重就將此事告知公司主管。 7月10號早上06:00左右我乘坐公司主管专车趕到公司,公司主管召集公司經管及安管一起开会了解事情经过,公司主管给了两条路,第一私了,下午三点之前想办法把钱还给公司,后续再调查处理;第二报警处理。 我向家人和朋友打电话反映丢钱一事,家人和朋友都觉得我为受害者不应该付全部责任,也不借钱给我,故目前无法筹钱还给公司。 下午15:30左右我向公司主管表示自己筹不到钱,并表示家人觉得自己为受害者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主管表示若不能还钱只能报警处理追究我的責任,同时表示报警处理可能会关我很长时间,多长时间自己不是警察自己也不清楚。 另外同事告訴我我現在的記性很差,上午跟我说过的事情下午就忘得一干二净了。不知道我现在压力太大精神紧张导致健忘,还是受迷药影响。 目前警局已經立案偵查,今日聯繫辦案警官詢問案件進度,辦案警官表示事發地點過往車輛較多,偵破難度較大,目前案件暫無進展,今日向辦案民警索要案件相關資料,用於公司調查,辦案民警表示下週一可至警局領取。 請問律師,此案件中公司要求本人還全款是否合理,我在案件中承擔什麼責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5-07-11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