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基本是合理的!正常工作交接还是有必要的!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既然已经领了,何必在乎这半天?
人要万事想得开。既然今天可以领了,何必在斤斤计较时间呢?过于拘泥于细节,徒然增加痛苦而已。
您好,不合法不合理,拖欠工资违反法律规定。如单位今天把工资发了,因维权成本过高,和气生财就算了吧。
董军律师
2011.4.9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