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分手后男方提出赔偿要求
分手后男方提出赔偿要求 恋爱时,男方于10年8月拿10万元买了辆车,车主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保险和购置税及上户所有费用是我自己承担的,车是我在使用。10年11月的时候,出了事故,到今年3月才修好。也是在11月的时候分手,但那时候车子事故未处理完不能过户。现在事故结案了我提出过户,并返还他们10万元。男方则提出,除返还这10万元外,还要承担男方回来过户的所有费用,包括路费和误工费(他父亲现在山东),及其他损失2万元(可能就是想要回恋爱时的花费)。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应该怎样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nlin……(重庆-万州)
提问时间:2011-04-09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