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的过户手续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的话,你父亲可以自己处分。共同共有的话,须经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