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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厦门一公司职工,被派往贵州仁怀工作,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与公司租赁的挖机司机起纠纷
我是厦门一公司职工,被派往贵州仁怀工作,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与公司租赁的挖机司机起纠纷 我是厦门一公司职工,被派往贵州仁怀工作,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与公司租赁的挖机司机起纠纷,被该司机无端辱骂,本人因气不过上前动手推搡该司机,结果被该司机用木棍殴打致左手臂尺骨骨折,事情发生后,公司领导说这事按工伤处理,本人出于对领导的信任,未向该挖机司机提起赔偿,并在公司领导的主持下和派出所结案。骨折异植入钢板取出后,本人请假修养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公司一直未发放工资,并且未报销部分二次手术费用。假期期满后,本人找公司协商工资支付问题时,公司以我所受伤不是工伤为由,拒绝支付全额工资,只支付部分工资。请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5-07-10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