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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幼儿被确认受伤,谁该负责任

幼儿被确认受伤,谁该负责任 三岁的幼儿在被家长接回家后,被发现脸上有瘀伤并说肿了,但是是放清明假期间,所以不知道具体的情况,家长就是抓着老师不放,说是她女儿的老师或保育阿姨弄得,叫这几个人之一必须承当一定的责任,否则告到园长那里去。现在我们都束手无策,我们应该怎样处理,我们真的失职了吗?我们真的要承当什么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丹婷520(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1-04-0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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