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是否全部返还?
可不予返还彩礼。具体请来电详询。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彩礼不应当返还,法院判决离婚,也不应当返还彩礼。
你好,你们的情况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你可以不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指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早在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9条也曾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希望能给你帮助。如还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
不用返还彩礼。。。。。。。。
如果已领取结婚证的,可以不予返还。
你们是否领取结婚证,建议和律师联系叙述详情
已登记,可不予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