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当时我跟我先生户口在上城区,我们在上城区登记结婚。后来户口变更到江干区
当前户籍所在地。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