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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从拍卖行拍了一个学校的店面。拍卖行当时有告知租赁到2017年。但是没了解清楚租金。合同规定甲方因政策规定或者不可抗力必须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可以以各种理由要求甲方补尝。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终止合同时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如果乙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押金3000。现在因为租金低想收回店面,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殳殳zhl(福建)
提问时间:2015-07-0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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