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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时间借口接客户借用公司车,结果撞到路边2部停放车辆后肇事逃逸

员工在工作时间借口接客户借用公司车,结果撞到路边2部停放车辆后肇事逃逸 员工在工作时间借口接客户借用公司车,结果撞到路边2部停放车辆后肇事逃逸。也没有主动将情况汇报公司方,直到派出所通知公司才获知此事。后肇事员工在派出所开立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人为员工姓名。现在员工不愿负担任何赔偿责任,所有维修费公司皆先垫付。现在公司方是否有权向他求偿呢?是否可以用用薪资抵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5-07-0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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