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请问您一个问题,本人在一家私有企业工作了近十年
一、劳动者以下述理由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立即离开用人单位,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4、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二、劳动者以下述理由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即可离开,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并且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