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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同类型违规一起通知处罚,是否合理?
历次同类型违规一起通知处罚,是否合理? 本人经历:今年清明刚入G50浙江收费站就被交警拦下,说是有违章,经查得知是去年的和今年的共三次在浙江段高速超速50%内,共罚款¥600。超速罚款我认,但是我很不认同这种方式,为什么第一次超速时作为执法者你不及时告知当事人,而是累计一起处罚。因为本人在上海,且曾被超速罚过,所以很注意限速。通常在上海习惯是规定时速的20%内不会被罚,所以心里一直想着是20%的警戒线。没想到浙江的情况是:规定120时速,超130就会被罚。我按照上海的思路是144内没问题,所以我的三张罚单都是在144以内被罚的。对于我这种情况,即使按照浙江规矩来办事,最多我第一次被罚¥200,以后不会再发生第二次、第三次了。。。。。。
所以我认为交警部门这种处罚方式不合理,反正钱也交了(不交走不了人),就当是做慈善捐给某些*****。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onedo(上海)
提问时间:2011-04-08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