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民房采光问题
民房采光问题 您好!感谢你们能提供帮助,情况是这样的:在建筑空地A地的东面是一栋5层建筑(房屋墙面距离A地户主用地界线1.4米),西面是一栋4层建筑(距离A地户主用地界线0.6米),现在准备在A地建筑一栋四层的房屋,于是东西两侧住户说A地住户影响其采光权(要求A地住户建房距离东面房屋墙体距离3.5米,西面距墙2.5米)。
我的观点如下:
1、我国对于民用建筑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只能相互协商解决;参照规定为一面开窗两房相距3.5米,两面采光两房相距6米,且退让距离为共同退让。
2、东西两侧房屋在当初建房时,未退出相应距离(违章建筑,后来已补办规划证),虽然已成既定事实,但其无权无偿占用他人土地来采光。
3、所以个人认为A户主建筑在东西两侧退让距离为东西两侧建筑建筑时的退让距离,这样公平,平等。如其要让A户退出更多土地让其采光,则东西两册房屋需出占地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ining……(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1-04-08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