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否可以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否可以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 我自1996年1月起在东莞一家私人企业的北京办事处工作至今,此办事处在08年9月前在京有注册登记,此后未续办。此前我们双方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2008年3月国家严格检查《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时,公司拿了一份打印的空白广东省劳动合同让我们在乙方处写下个人情况和在最后处签字后交回,且至今我们未拿到这份合同,当时选择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以经营不景气为由,于近日口头通知我要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请问:1.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够得到多少劳动补偿?劳动补偿按一年补一个月,是否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我已在此公司工作13年6个月)
2.我是否可以因未提前30天通知要求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3.如公司不愿意补偿,是否可以以调我去东莞总部工作不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不予补偿。
4.公司办事处现在在北京已没有注册登记了,我是否能在北京要求进行劳动仲裁?如可以需提供什么证明文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eiwen……(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09-06-19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