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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了一家旅馆,由于房东电费在国家标准上加收钱,我不认可,又加上他有出租房用店也在我电表里

我承包了一家旅馆,由于房东电费在国家标准上加收钱,我不认可,又加上他有出租房用店也在我电表里 我承包了一家旅馆,由于房东电费在国家标准上加收钱,我不认可,又加上他有出租房用店也在我电表里,因此我们之间发生了纠份,而和我签合同人的哥哥剪短了我正在营业的电,因此我起诉了她哥哥侵权,我要求她哥哥赔偿我损失,因为事情太小,律师也不愿意接,所以我就自辩,不知道怎么回答才好,导致官司没有赔偿我理想的效果,我不服要求上诉,可是判决书还没有下来,因为这个纠份我也没有交房租和水电,现在房东起诉要求交房租和水电,可我不甘心,她剪掉我正在营业的电,侵害了我的利益不赔偿,我无能力交房租和水电。我旅馆已经停业三个多月了,我可以拒绝交房租水电吗?合同没有标明多少钱一度电,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7-08 15: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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