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这样的情况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我这样的情况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我是2010年6月受的工伤(肋骨折),单位给我办理的工伤认定,七月初出院,在家里休息了三个月,12月份交上材料由单位向社保局报销的工伤医疗费用,今年2月份拿到工伤款。请问,在报销了医疗费用后,我现在还能去做伤残鉴定(也有说劳动能力鉴定)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另外我想说,我在劳动局的朋友说可以申请做的,但是我单位管工伤这一块的人今天去问了下劳动局,说不能做了,且告诉我他们问的还是一个领导,比我问来的要靠谱,我真是犯糊涂了,难道官大就能一言堂?到底还能不能做,各位律师们请帮助我,给我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回答!多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iwap(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1-04-07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