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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土地赔偿

土地赔偿 您好!
    我是廊坊的一个村民,咨询您个问题。我村个人土地承包自2006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已到期,按照《土地法》是否土地应归村集体所有?可是在去年8月29日村书记及副书记在未有召开任何会议(全体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与本村一村民签订一份土地赔偿金协议,并加盖公章,参照30年土地承包合同制订的此协议,按照《土地承包法》《土地法》是否符合土地承包的法定程序?此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反驳它?期盼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hy863……(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04-0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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