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

纪某的行为,那些应负刑事责任?

纪某的行为,那些应负刑事责任? 纪某,1984年8月26日出生,素有小偷小摸恶疾。1998年8月26日是纪某14岁的生日,这天纪某邀朋友仔海天楼吃饭庆祝,后在结账时与酒店老板发生争执,纪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乘着酒意朝老板的心脏刺了一刀后逃跑,酒店老板当场死亡。第二天纪某在逃亡的途中,路与一手提黑包的男子,纪某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军刀将持包人刺伤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五千余元。逃亡的第五日纪某在一小镇上看到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三人撞伤。纪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纪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illle……(黑龙江)
提问时间:2009-06-19 17:2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