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与电动车相撞
你可以不赔的。对方的赔偿请求不合理。
你好,如果是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是根据事故认定来划分双方责任,但你的这种情况,严格来讲不属于交通事故,也没有客观的责任认定,因此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根据对方的责任和伤情给予适当补偿。
你好!
首先,你在大路上直行,如果正常行驶,没有超速,在看到对方后,也能采取制动措施,那你不应当承担责任。对方从胡同里出来,在瞭望不够情况下,是造成此次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当然在报警情况下,应当以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3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所以,你们事实清楚,如果能协商处理更好,协商不成你可以选择报警。
另外,如果你有责任情况下,强制保险的财产损失限额是2000元,如果无责任限额是100元。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您好,可报警处理。
你好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属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有过错的话,我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超速、刹车失灵或者存在其他过错,可以减轻我方的责任。所以,关键看对方有没有错,一般交警认定责任的时候,都会认定非机动车没有过错,认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这是现在的交通事故认定的现状,会倾向于保护弱者,没办法。
2、即使我们承担全责,也只需要赔偿对方合理的经济损失。
医药费以对方的实际花费为准;
误工费要医院出具休息证明,如果不需休息,误工费是不需要拿的;
其他交通费什么的很少
所以,如果真通过诉讼解决的话,应该赔不到2000,但是一般考虑到对方受了伤,钱也不算多,建议你就当破财消灾了,为了2000再打官司,不值当,你觉得呢?
如果仍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或者来电。 我的补充: 2015-07-08 19:49
对补充问题的回答
1、2千多的保险有必要用吗
对方伤的不重,没必要走保险了,即使报了保险,保险公司也只赔偿有单据的医疗费,对方要的2000的赔偿,保险公司不会赔的。
2、还有我想问一下报警,和给保险公司报案是不是很麻烦。听朋友说要先把车拖走,还有停车费啥的。一般都要十天半月的。是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所以,交警是可以扣车的,最长可以扣60天。
你好,你方是无责的,也需要承担部分费用,当然,是保险公司承担,并且不增加下一年的保费,建议报警,或报保险公司。
对其要求可以不理会,如果对方不服可以让她起诉。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在大路上开车直行,与从胡同出来的骑电动车的对方相撞,针对该交通事故的发生,建议您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的责任。
其次,目前您给对方积极进行治疗,并承担了部分费用,相关的单据或者发票您是否保存,以便后续发生纠纷使用;
再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来看,您是直行且正常行驶,对方突然穿出,如果最终认定,应该是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而您应当是无责或者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您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即使需要承担责任,也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额限度内承担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因此,如果是无责的话,保险公司承担的医药费最高限额保险公司承担1000元,财产损失最高限为100元。
总而言之,本案中,对方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如果您支付了相关治疗费,建议把相关票据要过来,如果对方仍然不满意,您可以协商,如果能够承受,可以协商后签订协议,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您就让对方起诉,对于您来说是有利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7-13 20:24
您好,针对您的补充,我做如下回答:
1、如果伤者不严重,您可以不报保险公司,双方私了也可以,但是最好签订协议,以防对方日后讹诈您;
2、保险和报警都不麻烦,所以,您可以考虑。至于拖车费及停车费的问题,一般实务操作里面会给您要停车的费用,但是实际这种要求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根据职责界定,交通事故车辆的查封、扣押职责归公安局交警部门,应由其承担交通事故查封、扣押车辆的停车费用。因此,现实很多当事人都认可或者默许这种收费,但是从法律讲,对方收取停车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您可以不支付,找相关领导投诉。
如果满意,还望您能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可以报警请交警处理
1、在农村在路口,机动车应该注意观察,缓慢行驶,我认为你的责任要大;2、你应该报警,交强险足以赔偿对方的损失;3、报警和报保险不麻烦,你们的情况也不会扣车,扣也不会时间很长;
建议协商解决,根据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