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没去公证这样的协议书有效吗
没去公证这样的协议书有效吗 因老大有事所以提议由户主(母亲)转为老大,房屋所有权为三姐妹共同拥有.老二和老三同意转户,户主为老大,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入下:一、 房屋仍由母亲无偿居住,三姐妹应随时关心、看望,但不能长期挤住进去;
二、 母亲百年之后,由三姐妹共同处理此房产,任一个人无权单独处理。处理方式分为:
1、 老大居住或出租,按房屋租赁方式签订合同,按当时市场价收取房租三姐妹平均分配(扣除各项税费以后);
2、 共同商量出售,扣除各项税费以后三姐妹平均分配;
3、 闲置,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三姐妹平均承担。
三、 为防止意外发生,在母亲居住期间,处理此房产之前,由老二保管房产证,由老三保管土地使用证,老大保管发票。
四、 此房产在未分割前,不受户主名字影响,按宪法、婚姻法、继承法规定处理。
五、 本着姐妹情谊为重,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意见不一致,可通过法律程序裁定。
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三姐妹签字、按手印后有效,老大、老二、老三、母亲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签字按手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曾衫(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4-07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