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如何反驳对方银行汇款记录并非出资款
如何反驳对方银行汇款记录并非出资款 对方上诉提供自己向各关系人汇出的银行汇款记录,并以我方手写的一份单据为由,认定汇款为出资款。我方认为,汇款性质不确定,不可视为出资款。
但对方以已提供汇款记录及该份单据为由,认为举证完毕,而我方无法提供不是出资款,而是回笼款的证据,认为我方举证不能,要求我方归还欠款。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除了被动地提供非出资款的证据外,可否认定对方举证不足,不予成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mft_0……(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5-07-07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