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了,我有必要为对方新购房付一半费用吗
离婚了,我有必要为对方新购房付一半费用吗 于1999年结婚,2000年有了小孩,当时一直与父母同住。于2004年离婚,并于同年一次性购买2房1厅住房一套,由前妻与小孩使用,房款各付一半,房产证写前妻名。
仅仅口头上说好是双方产权,没立证据等等有关文字。实际我也并不想要回一半产权或是什么。。。。
现2011年小孩10岁半,前妻欲购新房3房1厅一套,肯定卖掉旧房,并想要我与其共同承担新旧房子差额部分。
旧房约值19万,新房约31万,差额部分12万,现前妻想要我出6万。
我有必要出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nxw(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04-0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