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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被欺骗,请教连锁加盟制合同问题

刚毕业被欺骗,请教连锁加盟制合同问题 我于毕业后,受韵达快运某站点夸大利益的引诱,导致加盟韵达快运,并接手该站点(出让方)。加盟连锁时,韵达公司收取5000块质保金用于约束出让方达到:协助我方平稳过渡半年,如半年之内发生转让则不退该费用。
    因出让方夸大利润,引导我方加盟,预判到了我方做不满一年,于是出让方在补充协议上补充了一条,如果我方半年之内发生转让情况,则质保押金由我方承担。
    我想咨询,第一点:既然快递公司承认了这个补充协议,那么是否快递公司的约束力将消失?是否快递公司就不能收取他们的质保金?       
    第二点,协议明确规定出让方要保证受让方经营至少满一年并协助我方平稳过渡半年,那么我半年之内发生转让将由我进行赔付,是否是不合理条约或者是相互矛盾的条约?
    因为我在半年发生转让,是因为出让方并未履行职责,对我方进行协助过渡,反而由于他的夸大事实,造成我方经营困难,产生亏损。
出让方要保证平稳过渡半年,那么半年之内发生转让了就肯定没有达到平稳过渡的目的,就不应该还由我方进行赔付。
    那么是否这个合约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韵达公司既然承认这个协议,就会丧失约束力,所以不该收取押金。
    现情况是我方在半年之内发生转让,出让方得不到押金,出让方状告韵达快递,韵达快递由于无人处理所以败诉,判赔5000元给出让方。那么韵达快运现在又申诉我,说我该赔偿这钱,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alvzi……(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7-0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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