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期满,未通知但继续用工!
合同期满,未通知但继续用工! 本人于2006年10月16日与一外企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即期满日为2009年10月15日,试用期为3~6个月。但合同期满后,HR未通知我,直到2011年3月,HR给出一份续签的合同(此合同的期限为2009年10月16日起至2012年10月15日)。请问:在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公司未通知我是否续签,此行为是否违背劳动合同法。另:公司是否有责任赔偿未签合同,但一直使用我的工资(有人说应该按2倍支付,因为正常上班已付一倍,所以还应该付一倍),赔偿完后(赔偿的时间几个月),是否应该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上请大家帮忙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Ke4674(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4-06 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