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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故意伤害致肋骨四根骨折
被故意伤害致肋骨四根骨折 我被社保队员在公共场所非法使用手铐对我进行殴打,用脚踩我胸,肋部位,并及其恶劣地随手抓了一把泥沙硬塞进我嘴巴里,整个过程持续近十五分钟左右。
当晚,我左肋骨疼痛难忍,就去医院看急诊,拍片结果是肋骨骨折,医生当场给开了住院单,同时给我打了针杜冷丁止痛针。第二天上午我到这社保队员上班的派出所找所领导,把我现在已经肋骨骨折并需要住院情况向其反映,当天中午派出所两警察到我昨晚看病的医院去证实骨折真假,紧接着又带我去其它医院做CT立体重建,也是骨折。
他们也不管我住院的事情,过几天之后来他们通过中间人与我商量,说给我两万元钱,,把这事情了结了。我没有答应。
事发时,我要求报案也不受理,要求开委托司法伤害鉴定证明也不开。 最近一次拍片子报告是四根肋骨骨折。现在,他们把这社保队员暴力殴打我导致轻伤的事情,推卸的一干二净, 派出所包庇犯罪嫌疑人真实目的,是怕 受到牵连,因为这手铐肯定是派出所给他的,社保队员无单独执法权,这属于非法拥有手铐,也是违法的。
但是,事实终究是事实,光天化日之下,犯下的伤害案件可以随便推卸的吗?
让他们回答我,既然与他们派出所没有关系,为什么去我看病医院证实,还掏钱带我去其它医院复查。他们说:是出于人道主义,派出所何时成了慈善机构。这样的辩解能让其他人信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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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gkmg01……(广东)
提问时间:2015-07-06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