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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征地补偿协议书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xx镇村民委员会(第三经济合作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xx村,面积为414.87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414.087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21000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870.67827万元.
2、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先付435万元给乙方。在2005年12月30日前,甲方将余下征地补偿款435.827万元付清给乙方。
3、五十年后该用地按国家国土政策处理。
4、在三年内征用磨刀用地如有征地补偿上升,按上升价格补偿。
三、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用地。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如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代表人:xxx(盖章)
乙方:xx镇村民委员会(盖章)(第三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名。
请问1、此份协议书最后乙方由本社长签名,盖的是村民委员会的章是否有效。本社也有公章啊。
2、现在土地升到39000元\亩.但本协议书第4点注明三年内征用本社土地才有补偿.但在这三年内到没有征用本社的土地.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按现在土地价格进行补偿.
3、土地已征用了快三年了,但还未开发,还是现象,我们可不可按《土地管理》要求退回耕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ihrtxy……(广东)
提问时间:2008-08-05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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