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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郑州27区有关人员的一封信
给郑州27区有关人员的一封信 一、被告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应赔偿原告王文英、张振楼、陈永凤、张高民、张权辉死亡赔偿金264 620元、丧葬费12 408元、停尸费2000元、尸检费3000元、交通费和食宿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8 768元,共计391 796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 000元,以上共计441 796元。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王文英、张振楼、陈永凤、张高民、张权辉对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市政管理局、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王文英、张振楼、陈永凤、张高民、张权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340元,原告负担834元,被告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负担75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王同乐
代理审判员 李 娇
人民陪审员 李 艾
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刘广杰
我是其中的一子,为什么到现在我们还没收到赔款啊 !人得生命无价,但是我们承担所有的痛苦,付出啦生命的代价,却什么赔偿都没有,生活的压力可想而之!提个醒是我2大爷办的我爸这事 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及关心!拜托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5827……(河南)
提问时间:2011-04-05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