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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感情骗取钱财
利用感情骗取钱财 有一名江西籍的社区矫正人员,2011年8月在浙江省金华市因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于2014年4月被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原本是在浙江省金华市执行社区矫正的,此人是个游手好闲靠赌博为生的混混,为了躲避金华社区矫正的严厉性、严格性,于2015年1月将社区矫正关系转回了几十年都不在的江西老家,为的是老家的社区矫正管理松懈、自由,然后他现在的生活地、活动地、混混圈还是在浙江的金华,更为可恨的是他和众多的女性以谈情说爱、谈婚论嫁为由从女性那骗得钱财来满足他的私欲,骗完一个又一个,少的几千多的几万甚至上百万,哄着女人要钱时谈结婚、谈将来,我就是一名受害者,因为让他骗光了钱现在他已离我而去换了几批女人。现在我手上有他的部分借据我要去向他要回他不但不还,还放出恨话说不怕我告他除非别让他出来,请问我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如何向他讨回公道?我是否应该在属地金华对他提起诉状然后将他绳之以法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吴国珍(浙江)
提问时间:2015-07-05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