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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的男的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同居分手的男的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女的一年前认识了男生,后来他们同居了,男的因为尊重女的意见.而女的因为不敢向家人提结婚的事做了两次流产,男生不是不愿负起男人的责任,而是女的父亲强烈阻止,并要求双放杜绝来往,事后发现女怀孕,男方去协商结果把前去看望的男生痛打,女的要做第三次流产向男生求助,男方不管家人的反对,陪她去医院因为男的也没多少钱,所以事后挂了点滴就没开药了,现如今女的父母要去起诉叫他赔偿精神损失,请问有相关法律条文和程序惩罚这种男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d5324(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4-05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