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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离婚协议书上写到:房子的所属人即房产名为孩子的名字

父母离异,离婚协议书上写到:房子的所属人即房产名为孩子的名字 父母离异,离婚协议书上写到:房子的所属人即房产名为孩子的名字,未还的十万贷款由女方支付,孩子由女方抚养,孩子上学、生活等所有费用父母各承担一半。           但孩子初中三年父亲从未付过一次费用,除了过年时发的4千元以外,其余费用均由女方支付,且已还清所有贷款。女方为供孩子在外地读书,在外地买了房子,改了户口,但因无法承担贷款和孩子的费用,让父亲支付。但父亲却因原房子未改为孩子的名字而拒绝支付费用。女方该如何处理?如果上诉有机会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5-07-05 10: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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