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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 我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他是100%责任,现在我车修复了,需要交款10000多元,他不垫付,让我自己垫付后,然后把发票给他,他去保险公司报销后给我,我想咨询下:发票给他了,他不给我出具手续(或只写个收条)可以吗?他可以说因收到我发票了,就说已经把款给我了而抵赖付款吗?(这在法律上承认吗)实际我并没有收到钱。 主要是想问下他借此抵赖付款成立吗?我不想起诉,比较麻烦,如果不成立,我就把发票给他,等他去报销后付给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美丽如月(辽宁-锦州)
提问时间:2011-04-04 22: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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