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此事件是什么性质!!!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此事件是什么性质!!!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甲乙丙一同去喝酒,酒后,乙处于极度沉醉状态,甲丙相对清醒。凌晨时分,甲丙将乙搀扶至摩托车上,甲骑摩托车载乙丙二人回家,顺序依次是甲是驾驶员坐在前边,乙在甲后边,丙坐最后扶着乙。摩托车行驶至无路灯的公路上,出事
出事时间将近为凌晨1点
乙当场死亡,甲重伤,丙轻伤。
经技术鉴定,摩托车并未与其他车辆存在剐蹭痕迹。出事后,丙分别将躺在路中间的甲及倒在路上的摩托车挪至人行道。乙致死原因是身体甩出后撞向路灯杆,导致头骨,胸骨粉碎性骨折死亡。
甲一向骑车速度都很快,经技术鉴定,出事车速不低于80码。
经120急救中心介绍,于凌晨1点零4分接警,于凌晨1点10分赶到,但到达现场后,丙对120说我们没事没事,你们走吧。由于当时环境光线很不好,120认为丙为第一现场人,故在丙的劝阻下,120第一次出警没有把伤者带走进行救治。当时乙是否已经死亡,只有丙知道。
丙将120劝走是否为犯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nline……()
提问时间:2009-06-18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