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没有和男方离婚,男方不让我们(外祖父,外祖母)将外孙接回家的正当探视权,我们两老能以自己的名义
你们没有探视权,还是要以女方的名义起诉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外公外婆有法律上的探视权,所以说一般是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孩子的探视。所以,外公外婆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男方,你们可以让你女儿以自身名义起诉男方,要求探视孩子。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只能有夫妻在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探视,因此你们作为外祖父母是无权起诉要求行驶探视权的。但是你们可以以自己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离婚。并且,目前由于还未离婚,还不存在探视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