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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协议离婚后又签一新协议的性质認定问题

对协议离婚后又签一新协议的性质認定问题 罗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甲乙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某处房产归甲方所有,某某处房产系双方共有并管理,离婚后由母子居住。后来由于某种原因【乙方掐甲方脖子签的。乙方控制甲方当时无法报警,走后甲方立即报警。因已无现场,对甲口述登记,如有伤到医院检查。并写;未看到明显伤痕。后到医院检查;颈部外伤。甲上诉,因证据不充分败诉】双方又签订一新协议约定;某处房产归甲方所有,现某某处房产共有权人甲方无偿将其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全部产权归乙方所有,并赔偿精神损失若干。请问,1新协议与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性质一样吗,2新协议是赠与合同吗,3如果就新协议乙方提起诉讼,甲方如何办。【另外某处房产归甲方所有,是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甲方独资购买,并签了协议;本协议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甲方独资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债务权等由其所有及处理。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协议双方;甲方,乙方。年月日。协议签订之后,甲方才买了某处房产。请问,4此协议有效吗。因为此协议中未注明何处房产。】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色港湾家(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4-04 14: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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