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乙方取得行为属于善意还是恶意
乙方取得行为属于善意还是恶意 住房转让协议甲方:郑父乙方:江涛 经甲乙双方协商, 甲方同意把原梧风洞老粮站的住房(甲方之了郑子住房)转让给乙方,具体协如下; 1住房让费为10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 2 住房转让后,房子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住房所有权归乙方 3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签名 乙方已签名 2009年5月8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V7564(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4-04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