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律师,您好,我爱人在3月31日早上开一辆货车正常行驶,(货车是单位的,车上装的货超载。)正在从桥上往下行驶的过程中,有一个老头从车道上的护拦翻过,撞到前右风档玻璃上,当时没有死亡,我爱人把他抱到了医院,在医院的手术中死亡。当时已经在第一时间报警了。死者身上没有任何证明身份的证件,已经登报发表寻人启事了,至今还没有找到家属。现在我爱人正在看守所,请问像他这样的构成犯罪了吗?要判多少年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wei7……(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4-04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