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想离婚,自己存了点私房钱,能否提前取走
想离婚,自己存了点私房钱,能否提前取走 妻子一直都没有工作,家庭所有的收入来源都是我的,婚前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子也是我付的首付,贷款也一直是我在偿还,但房产证没有我名字,写的是妻子的名字。由于我和妻子经常吵闹,她对父母的成见很大,限制我和父母来往,还动手打过母亲,但是证据已经没有了,我觉得我们过不成了,就存了点私房钱,在提出离婚前我想把私房钱提前取走,请问这样违反法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P1597(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1-04-04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