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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15岁,骑电动车带一个15岁同学,与逆向的自行车碰擦,致骑自行车67岁老太摔倒
我儿子15岁,骑电动车带一个15岁同学,与逆向的自行车碰擦,致骑自行车67岁老太摔倒 我儿子15岁,骑电动车带一个15岁同学,与逆向的自行车碰擦,致骑自行车67岁老太摔倒,老太左眼青紫肿胀,到医院检查无大碍,交警判定各负责50%,目前老太医院花费共计1800元左右,我儿子轻微擦伤。老太家属提出一次性赔偿她3000元,这合理吗?我相当于要给她赔偿医院花费之外的误工费和营养费,这笔钱该怎么算呢,有法律规定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镇江)
提问时间:2015-07-03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