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民事
人体伤害轻伤鉴定标准
人体伤害轻伤鉴定标准 邻里因琐事发生打斗,一方用木棍将其头部击伤,致使头部伤口长达七厘米深及颅骨,后经法医鉴定,测量时以缝合针眼起始至下一针眼计算长度为五点六厘米,其测量方法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KRA9806(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04-04 07:04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张亮律师
VIP
2011-04-04 09:08
不合理。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1-04-04 07:22
按照司法鉴定标准确定,若你对鉴定标准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110网律师
2011-04-04 09:21
咨询鉴定机构。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在河南是不是管用
1个回复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
1个回复
面部轻伤鉴定标准
3个回复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标准差距
0个回复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第四十四条 颅脑损伤致成硬脑膜外血肿、是怎么赔偿
3个回复
意外伤害伤残鉴定标准
4个回复
轻伤鉴定标准
1个回复
故意伤害案,民事诉讼伤残鉴定标准。
5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