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以诈骗罪的行为报案
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以诈骗罪的行为报案 2010年我认识的一个朋友,有一笔资金从我厂的账户走,我同意了,同时也帮他开发票,从他的资金里扣税金。然后把剩的钱给他了。一笔是2万元,另一笔是11万多。扣除税金是12万多,我分三次给的。第一次是2011年的一月十几号5万,第二次是2011年的二月一号8000元,余下的是在2011年的二月二十八号给的,同时我朋友写了承诺书如果出现经济纠纷的话,由他自己承担,与我厂无关。现在欠他4500元。现在的问题是11万多的资金人家单位要求退回这笔款,说是打错了。而且起诉到了法院。在给我朋友钱的时候我也打电话去问这笔资金的真实性,的确是对的,我朋友是和这家单位在做生意,而且年底我朋友和这家单位把帐对好了的,人家单位才打款的,所以我才今年开年给我朋友的钱。现在人家单位要求退款,我问我朋友把这笔钱要回来退回去,他不同意。同时我问了一下情况,我朋友在这笔11万的资金里,有他自己的货款大概是1万多元,剩下的是另外一家企业的货款,我朋友帮那家企业销一部分货,原来做就是货款打到那家企业,一直没有问题的,现在那家企业要问这家单位要货款,所以这家单位才要求我退款。请问一下我能不能对我朋友以诈骗罪立案,然后我要怎么做才能够要回这笔钱,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烦恼的事(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4-03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