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因为感情不合,想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我们结婚11个月了
1,已结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过可以不予退还彩礼。《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3,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一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另一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