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第八师中院宋新军法官违法违纪的法律依据

第八师中院宋新军法官违法违纪的法律依据 第八师中院宋新军法官违法违纪的法律依据
在民一庭受理的冯莉与谭军的欠款纠纷案中,被告申请自己姓名笔记鉴定取证中,鉴定部门的宋新军法官有很严重的徇私舞弊行为,被告当着原告的面亲自签的名,然而鉴定结果却恰不是被告所签,造成这样后果,样材的取证有很大的误差,与宋新军法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新疆金剑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的样材附件中,有两份没有质证过的被告案后书写笔记样材。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宋法官私自带被告到鉴定所会见鉴定人。
    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启动后,如需要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到场,指定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私自带被告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则违反了法律程序,法院应不予采信。
3.送检材料的客观依据不足.
根据笔记学的原理,案前样本是检验的依据,而案后笔迹样本只是提供参考。
原告通过民庭的赵政法官和宋新军法官在石河子农行东苑分理处,调取的被告2013年3月28日前后一个月的银行存取款凭据6份是最有价值的法律依据,而宋新军法官却强力阻扰,不予采纳,不去调取原件(有开庭录音作证)。相反他让提取的被告的证据样材大部分都是08年的字迹模糊签名的复写件。还有被告案后书写的笔记样材5份,案前的没有一份。
案前样本一般没有伪装,能较好地反映被鉴定人最稳定的书写习惯和笔记特征。被告案后书写的所有笔记,一律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只能作为参考的资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笔记鉴定是需要参照对比的,需要提供同期同一个人的签名作为鉴定样材。
4.宋新军违反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集,导致裁判错误的。
第九条 依职权应当对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或者应当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而故意不进行,导致裁判错误的
5.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
新金剑文签字[2014]第143号鉴定意见书样本20份中,宋新军所送的20份样材中被告签名的复写件11份,案后书写的笔记5份。
有关法律规定在笔记鉴定过程中复写件和案后笔记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2014年8月27日鉴定结果质证开庭宋新军法官没有出庭,中途闯入法庭大闹,并且口无遮拦,态度恶劣对待原告代理人。
综合上述,宋新军法官的所作所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和责任。然而,第八师中院不但不予处理,反而处处维护,此行为势必给鉴定结果带来了根本的鉴定错误。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冯莉2014(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5-07-02 22:5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