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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和房租租了一套单间!当时交了押金与房租!合同规定最少住六个月

我和房租租了一套单间!当时交了押金与房租!合同规定最少住六个月 我和房租租了一套单间!当时交了押金与房租!合同规定最少住六个月!六个月后如果续住提前三十天通知房东!但是因本人出差了!未能通知!现在第七个月,并且在房东通知交付房租的情况下已经交付七月到八月份的房租!然而当我告知房东下个月有可能不住时,对方不与同意!并告知我如果不续签两个月以上的合同!那押金将不与返还,如果续签合同,我未能住满两个月,他不退押金,如果不续签他也不退!我想请教下律师!第一,我这样情况是否是六个月满合同后,在一直延续交付租赁费用的情况下,是否自动改为不定期租赁!第二,房东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房租租赁法!第三,合同书里只是规定了承租方违约需要负的责任,却无出租方的责任,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5-07-02 19: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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