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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认定程序

 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和认定程序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母亲年近8旬,在农村独住,虽有3个儿子,但并没有共同居住,可否定为低保户和贫困户(贫困线是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下)另,因他人失火,造成老母住房被毁,政府是否提供建房资金救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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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382960……(湖北-咸宁)
提问时间:2011-04-0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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