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打架而引起的财产损失,因人出去打工,可以网上通缉不?
打架而引起的财产损失,因人出去打工,可以网上通缉不? 正月初七发生在泰兴市河失镇常周刘琴父子被殴打的事实真相
“六名社会闲杂人员”带头为陈爱斌,溪桥乡后陈5组人,其中有一个查名为陈建斌,还有三个小年青未知姓名(查知他们所在乡镇,元竹、黄桥,还未查实其名,但知他们有前科,有他们的图像),第六个为一个女学员,名为丁永霞,本镇印庄村,此人现在常周街上是开移动公司分店,是此次闹事事件的主要策划人(其称她姐夫是河失镇党委副书记陈建书)。
起因:丁永霞跟刘琴师傅学驾车上路培训一事发现争执
(泰兴车管所规定,教练车在正月初六之前不准上路)
在正月初四那天,丁永霞要求上车到路上训练,在刘琴师傅的解释有关规定后被拒绝其要求,而丁永霞便称其不参加路考补考,不学了。初五下午,其来到我训练场所强行阻拦其他学员正常倒桩练习,野蛮窜入教练车内,并威胁、拨打电话喊痞子来闹事,当日未有人来;于是就在正月初七(即2月9号)早上进行电话恐吓,扬言已喊人来闹事,并在早上9点多伙同五名团伙来到刘琴家,恰遇刘琴教练在路上培训,遂在大厅拨打电再说”;陈建斌下午三点多又打电话给刘琴说:马上就到你家。于是刘琴在家接待处理此事,在将近四点时,该六人到达,全部进入大厅后,陈爱斌、丁永霞一伙人便大声喧闹、无理要求退学驾驶的费用。刘琴解释为:由于丁永霞已通过理论、倒桩、场考,在路考未通过后,已安排好了补考,按规定不能退款。在刘琴拒绝其不正当的要求的情况下,随丁永霞来闹事的五人便开始动手对刘琴父子开始施以暴力,刘琴父子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被迫正当防卫,但刘琴父子两人还是弱不强敌而受伤,此时,恰好路过的刘琴四弟见此情况,立即上来拉架,场面非常混乱,其一伙人不分青红皂白连同拉架之人(刘琴四弟)一并痛打,刘琴四弟鼻子也被打破,刘琴四弟愤怒之下来到六人所乘的小轿车旁随手抓起门边一铁锹敲碎了其车玻璃,这才制止那伙人在屋内殴打刘琴父子来到屋外,(此时刘琴及时拨打110报警)。此次作案工具受到2万的损失,纯属刘琴四弟救援心切和无缘无故被打,无奈之下而无意为之。现对我方精神上受到很大的伤害。
110出警,到达现场后,场面有所控制,但突然又出现乘坐五六辆车前来闹事的二十多名社会闲杂人员,且不顾110民警控制,与民警发生冲突。(究竟这些人是谁给他们撑腰,不言而之)
上门打人、闹事反而有理:白天打人、闹事之人晚上还到派出所继续闹事,威胁派出所作出处理。
就此事而言,前因后果应请执法部门为我们老百姓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到目前为止,被打伤的刘琴父子也没有哪个部门、哪个人去过问。反而现在派出所讲:现在丢掉闹事方不谈,直接追究砸车玻璃责任、抓人定罪。
我们不解其意:我们毕竟是平民百姓,我们没有什么当官的人撑腰,请社会给与公论:
围观的路人及左右邻居多达百人,难道这么多老百姓还会说谎吗?请执法部门到就近调查便知实情,到底是谁对谁错?
以上情况是否属实,在场的父老乡亲们已经签字做了见证,望政府严打黑社会势力,严惩保护伞,老百姓相信政府能作出为老百姓做主的人民政府。
现在同意在赔偿的情况下,派出所还要求其刑事拘留,并恐吓网上通缉,请问可以这样做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1090(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1-04-02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