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们是卖房,在中介签署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上:首付时间写的是"交完税后三日内"
我们是卖房,在中介签署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上:首付时间写的是"交完税后三日内" 我们是卖房,在中介签署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上:首付时间写的是"交完税后三日内"。定金八万在签定购房合同和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当天已经拿到。目前中介还没有把补充协议盖好章返回给我们。中介以买方要高贷,无法确定银行批贷金额是多少。因此无法确定首付款的情况下。跳过了网签。我们已配合做了核房本和给评估公司评估房子。目前需要等待银行面签。在这种情况下我在这个中介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从其他的资源获得信息。在银行面签时需要在"确认首付收到的文件上签字"。 而我们这时根本没收到首付。 我们在补充协议合同上写的时间是远远晚于"银行的首付确认文件签字"。目前是在银行面签才能拿到批贷函,拿到批贷函才能交税获得完税证明。而完税证明开出后三日内买方才打首付。 目前买主坚持按购房合同走。我方无法在没有收到首付款的情况下,在银行面签"确认首付已收到文件"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法继续进行。这种购房合同需要我们在文件上签与事实不符的字。我们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吗?我们要求终止合同的话需要赔给买主定金和购房违约金吗?目前我们希望买方能按正常流程在面签前付我们首付,把合同继续走下去。而买方坚持完税后再付首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终止合同需要有违约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7-02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