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房产证写两个人名字,是否算婚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婚前男友用自己财产首付部分由于不符合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条件,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结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对于房屋增殖部分,目前司法实践通常先按婚前婚后的还贷比例扣除婚前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归婚前个人财产,余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对于房产登记问题,登记的效力是之于外的,本属于个人财产的登记为两人,对于第三者来说就是夫妻共同所有,而之于夫妻之间分割财产还是需要区分婚前婚后问题。反过来说,如果是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也仍属于夫妻共有。
涉及的相关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应该有注明的。
属于共同财产,特别是婚后共同支付按揭款,更应该是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