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纠纷。担保金额。起诉时效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如果房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二、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可以有权提出变更,对方的可以配合也可以拒绝
三、母亲年纪答有疾病的可以有利于您撤销合同,主张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四、诉讼有问题的情况可以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要求合理解释,电话咨询可以的,网站查询就可以的。关于查封的问题,对方不起诉会自动撤销的,不需要您去办理的。
五、关于对方没有履行合同的内容的话,可以您可以没收定金,如果违约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可以解除的。
六、发函是一个比较好的措施以及证据证明,您的理解也是正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也欢迎来电咨询 我的补充: 2015-07-01 23:41
对于补充问题您提出一次性付款是出于试探,对方没有反应确实有可疑之处。但不是本案的处理问题的关键证据。但是可以作为合理怀疑的依据。
另外,如果对方延期付款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走一个买卖合同的诉讼程序,这样子就清楚的了解了对方的目的了
你的问题比较多,可面谈逐一分析帮助。
可参见我2015年6月18日在深圳电视谈法观天下栏目关于二手房买卖问题的法律意见。这是链接:
//***.com/video/20150618/1455235.shtml 我的补充: 2015-07-01 18:51
//www.s1979.com/video/20150618/1455235.shtml
此条款属显失公平条款,可主张撤销。
1,合同在价款,标的物,定金,首付,资金监管,交房等,已经明确约定的,当然有效,不会因为某个条款而否定整个合同的合法性,2,查封房产是一个诉讼保全行为,他居于整个合同而言,不在于某个行为涉及的金额。3,符合诉讼法的规定。4,申请了查封,一般都是已经提起了诉讼才申请保全的,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司法程序的继续无可避免,5,按照实际情况违约的是谁,谁就承担责任
1、是否可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认定,则合同效力待定
2、如果是因重大误解、欺诈而签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则可撤销,向法院申请
1、可以提出异议,但是不能说明无效和没有生效,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异议,协商一致可以修改,对方不同意,单方更改无效;2、查封是法院的决定,对方要求多少,就提供多少的担保,没有什么不妥;3、是不合理,但是你可以提供其他10万元的财产进行担保,要求法院解除对房产的查封(例如汽车、你们的机器设备或者现金等等),法院应该同意的;4、不是担保失效,是到期不起诉人民法院就会“解除查封的”不用你们知道,你也无需申请解除,如果法院没有按照规定解除,给你们造成损失,可以要求法院给予赔偿;5、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合同不会主动或者自动解除,需要守约方,向对方明确提出“他们违约了,按照合同规定,你方依法解除合同”;对方违约没有履行合同,定金不退还即可,不存在没收的问题;对方如果认为没有违约,是你们违约,应该退还定金,可以起诉,你们不用走什么程序。
你好
1、这样的合同是否能说明双方未达成一致合同无效?在协议定金交收、资金监管的时间后,我方提出更改交易条件是否有效?
如果合同已经签字确认生效,且对于房产的位置、价格作出了约定,只是对于房款交付、过户时间没有具体商定,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有补充写“除价格外,其他条件卖方均可提出异议”,那么这是我方的权利,我方提出的合理的更改交易条件,也是有效的。
2、所谓的等额担保指的是申请查封的金额与提供担保的金额相当,不是指被查封的金额与担保的金额相当,所以,如果对方申请查封10万,提供8万的担保,价值相差不大,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我们仍有救济措施,我们可以提供10万的担保比如定期存单,向法院提出解除对房屋的查封,法院应当准许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3、想要知道对方有没有起诉,只能从法院查询。对方如果在限定的期限内立案了,那么保全就是继续有效的,传票送达与否,不影响保全的继续有效。如果过了30日,对方还没有起诉,法院应当主动解除对房屋的查封,如果法院没有主动解除,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建议你主动申请解除查封。
4、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期限,而对方超期未付款,合同不是自动解除,而是我们有权解除,建议你用ems给对方发一份解除合同的通知,保留好相应的单据,合同自我方发出解除的通知时解除。定金我们也有权扣留不予返还,这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走任何程序。 我的补充: 2015-07-01 18:48
关于补充的回答
因为合同有约定“除价格外,其他条件卖方均可提出异议”,那么如果我方向对方提出要求一次性付清价款,对方未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对方同意一次性付清房款,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付清房款,是违约行为。
你好!
1、精神精神衰弱不一定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需要鉴定后认定,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对方申请诉前保全,房产价值近300W,对方仅用8W就查封了,虽然房产不可分割,也没什么不妥,因为查封只是暂时的,只是不允许过户交易。如果不同意可以提供反担保。
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申请人30日内不起诉则保全失效。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7-05 09:34
针对你的补充问题答复如下:
1、你方曾发文书,要求价格不变,但是一次性付全款交易,对方收到没有回复,是不接受你的条件,合同没成立,也没有履行问题。
2、对方起诉你方,根据民事诉讼法,要在起诉后一周没通知你方。即便案件多也不能违法。
3、债务纠纷一般适用2年时效,但合同成立后没有时效规定,合同解除有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法定解除通知到达对方生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您母亲虽然精神衰弱,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认定由中介忽悠,必须拿出相关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请求,否则,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应当解除诉前财产保全。至于保费的收取,您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相关担保费用的发票或者凭证,这个具体诉前保全肯定是要保全等额财产,具体保费由法院收取,因此,您可以要求出具相关凭证或者发票。除此之外,您可以另行提供等额的担保,然后就您的房屋解除保全,这样您的房屋就可以实现交易。如果对方保全错误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主张要求赔偿。
3、如果对方申请保全,那么您可以收到相关裁定书,您可以跟办案法院法官沟通,了解案件的情况,并针对30日日起诉问题进行询问。30日不起诉的,法院原则应当解除保全措施,如果法院不予采取解除,您需要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然后起诉对方给您造成的损失。
4、对方没有交付定金尾款您可以全部不予退还,但是如果对方履行义务,您是要退还交付的定金。
5、关于您向对方发书的行为,对方不予回复并不等同于对您的要求予以认可,因此,不能认为对方不履约,仍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你好,针对你上述问题做如下解答:
一、除非有证据证明你母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其签订的合同才为无效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要改变或补充合同条款需取得对方同意。
三、针对诉前保全费用,一般情况下是要提供等额担保,但情况特殊的话法院可以酌情处理,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法院有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提出诉前保全后三十日不起诉的,法院自行解除保全,无需你去申请解封。因此你在知道你房屋被查封后三十日内如果收到法院传票证明对方起诉了你。如果没收到传票对方没有起诉你,那么你可以对查封期间你房屋没有交易造成损失的事实要求对方赔偿。
五、约定时间过了并不导致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有效,对方如果没有按合同履行构成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约定有定金,守约方是可以没收定金的。没收定金的意思是对方之前给付你的定金你可以不予退还,不用走法律程序。
五、你发文要求对方一次性全款交易,对方没有回复就是默认不接受。
如有疑问可追加咨询,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如对方违约可以反诉对方解除合同。
1.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上述合同主体、标的、价格明确,是有效合同;合同订立后,一方要变更合同条款的,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协商变更才可。
2.现在大多数法院都不要求等额担保金,很多地方用担保公司保函即可,法院担保并无不妥。
3.合不合理确实值得商榷,但目前确是法院普通做法。
4.诉前保全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诉前保全届时自动失效,不需要被申请人申请解封。
5.合同一般不存在自动解除的问题,除非合同中约定了自动解除的情形或条件,该条件或情形的出现合同自动解除,否则合同都需要协商解除的。如果对方确实出现违约情形,你可以依照定金罚则没收定金或主张其它违约责任,这种情形如果出现,守约方可以直接执行,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
补充一,你方发文对方无回复,表示没有接受你的要约,具体对方是否履约,则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条款约定处理。
补充二,你没有提出问题。
案情陈述不明?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针对你母亲的精神情况可以进行鉴定。
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不能完全辨认年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精神壮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两种合同是绝对有效的:一,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二,纯获利益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其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既在订立时不能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这些合同,要等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就是有效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或者经相对人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答复的,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合同无效。